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
2015-06-23 10:47:33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031项(附件1)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444项(附件2),共计3475项。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
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 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要继续 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031项(附件1)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444项(附件2),共计3475项。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4)。
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 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要继续 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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