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0-07-21 17:33:00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为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1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我会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 2020年7月22日- 8月10日
备案项目: 2020年7月22日-12月25日
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按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系统与网址
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可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自己主办的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执行“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青年委员会,业务部门及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也不得作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二)支持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倡导将专业学组会、专题会和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三)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项目申报、财务收支核算。项目获批后要接受项目第一申办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管。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时应明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
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新项目要求
1.按照《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作为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达到90%,各申报单位按2020年获批项目数申报,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低于90%,将采用2019年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面授/远程项目执行率×2020年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面授/远程项目数,分别作为2021年可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远程项目数。
2.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二)申报备案项目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或部分期次的举办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1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2.申报的备案项目,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请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
3. 备案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三)申报(或备案)国家级远程项目要求
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项目状态为“中华医学会待处理”)和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网站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打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备注栏手写标注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全称,首页盖申办单位公章。
(三)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四)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六)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认真填写《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附件3),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认真填写《业务部门/子公司继教工作联系表》(附件4),专科分会主委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七、批准公布
全继委办公室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全继委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公布渠道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nh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和“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联 系 人:宋磊
传 真:010-85158408
申报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电话:400-810-5790
附件:
中华医学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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